作见证
今年3月15日,在浦项法院里进行了中国汉族진기홍兄弟和장수지姐妹未支付退休金进行了民事审判。我出席作为审判的证人和原告,진기홍兄弟和장수지姐妹作为审判的证人而出席。我作为审判的原告的理由是진기홍、장수지兄弟姐妹的韩语能力不足,所以就代理帮他们进行审判。一般来说,在进行审判之前,法庭采用的证人会在审判开始的同时进行证人宣誓。宣誓的内容如下。本证人000会用良心如实陈述,如果说谎会受到伪证的惩罚。
法定用语上的证人的意思是不加减目击的事实而直接证明的人。法官在宣判的时候,最参考的部分是证据。在证据中,证人的证言可以说是决定审判判决的重要部分。
我们读过的经文中也出现了见证这一词。赫拉语的见证是马尔图斯,这个词包含着殉教者的意思。圣经所说的证人的意思是"我献出生命来证明亲所目睹的事实“。我们读的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开头记述了相同的内容。我们一起读路加福音1:1~2
路加福音1:1-2 和合本 1-2 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 |
哈利路亚
路加在路加福音的开头使用“亲眼看见“一词来说明路加福音的技术目的。目击者与见证都有"亲眼看见的人"的意思。路加在路加福音的开头使用亲眼看见的目击者,在路加福音结束的24章中也使用见证一词。这再次强调要准确实现路加福音的记录目的。更何况,从路加福音的作者路加记录的使徒行传的开头也可以看到,路加想持续路加福音的记录目的和结论的强烈意志。我们一起读使徒行传1:1~2